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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堪丈夫家庭暴力,决定离婚,但留下的女儿该怎么办?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没有谁能放下!如果你忍受不了家暴,决定离婚,孩子就成了你最大的牵挂!如果离婚,你是否想要孩子的监护权?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会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如果你的孩子还小,只有几岁,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如果孩子较大,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会询问孩子的意见!当然,还有一个条件也是法院会考虑的一个因素,你是否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最后想告诉你的是,如果孩子归你,你有权要求孩儿他爸出一部分抚养费!
婚姻是两个人的基础,孩子是两个人的结晶。婚姻走到破碎的时候最爱苦的是孩子,你要问碰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办,那你有没有好好的问问女儿的想法,她内心的想法是什么样的。每个孩子都希望自己的父母陪在身边,那怕是再不幸福的婚姻,孩子是无辜的,所以说做父母的还是 好好的冷静的想一想吧
我有一个朋友和这个情况一模一样,当时她忍辱负重的偷偷离开那个地方,不敢提离婚,她丈夫不时的去她的父母家闹,还扬言要把她们一家人全杀了。就像一个神经病一样,过几天又好了,就说要好好工作,但是他不去工作,还和我的朋友要钱。
她面对两个女儿和她的父母,一次次避让,没能给她带来任何的好处,反而暴力升级,她怕被打死,不敢回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但分居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以下几类:第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要求对方承认;第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用快递性质的邮件,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第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是和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她在外面和我们一起工作了两三年,现在找好律师准备打离婚官司,真的不建议很多人说的再回去收集证据,毕竟为了证据也是要遭受非人的折磨,真没必要,现在法律很完善,有问题尽快寻求法律援助吧!
感谢悟空邀请,答案如下:
婚姻家暴是不能容忍的,我一直都很反感家暴婚姻,离婚是对的,一定要及时止损,不能滋养男人在家庭中的暴力行为,感情有问题可以坐下来摊开了谈,但动手是不可取的。
如果已经决定离婚了,孩子一定要妥善安排,不能盲目的去做决定,在我个人看来,一个经常对妻子家暴的男人,那么他的内心是有种狂躁心态的,连自己妻子都经常家暴,那么孩子他打起来更加会无所顾忌,如果女人结婚不带走孩子,这种男人很容易迁怒于自己的孩子。
如果你还在意自己的孩子,那么离婚一定要不惜代价将孩子带走,留在他的身边只会让孩子活的更苦,如果这个男人离婚后再婚,后妈对待非自己孩子的态度也很难保证,在多数重组家庭中,后妈对待非自己生育的孩子,往往都会有嫉妒和针对的心态。
所以建议女人在承受不了丈夫家暴的情况下离婚,一定要把孩子带走,抚养费一定要让男方掏,争取自己和孩子的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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