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暴力的行政救济方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家庭暴力的行政救济方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丈夫一言不合就对妻子拳打脚踢,妻子该如何寻求救济?
答:婚姻是夫妻双方不断磨合的过程,期间存在争吵在所难免。但是若丈夫在这过程中有殴打妻子的行为甚至一言不合就对妻子拳打脚踢,则丈夫存在家暴的倾向,妻子应及时向亲戚朋友以居委会以及所在社区妇联组织反映并寻求帮助,若上述途径仍然无法阻止丈夫的家暴行为,则妻子应在事发时及时报警,待派出所出警并充分取证后被害人可尽快后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起诉。”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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