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感情不和危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夫妻感情不和危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有什么影响?
题主您好,我是小小。
首先,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是没有影响的。
在我们的户口本上,登记着我们的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户口是我们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户口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我的情况:我和太太的户口就没在一起,也没什么影响,不管是买房买车,小孩上学等等等,都没有影响,放心好了。而且如果是农村户口,现在价值更高,更没有变更的必要,夫妻的户口没必要一定要在一起。
我是小小,感谢阅读。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没有太大的影响,孩子可以随父母任意一方落户口。
以深圳市为例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没什么影响,这种情况还是很普遍的。孩子落户的时候可以任意选择一方。国家政策谁都说不准,如果是一个农业户口一个非农业户口,最好保持不变,政策是会变化的。以前非农业户口吃香,现在农业户口吃香,以后也不好说。所以不管怎样变,都会有一方能享受到政策。
正常情况下没有什么影响的,但是每个人的地方政策和村里待遇不一样,比如女方户口不在男方家就不能享受到村里年底分红,在农村分地没有分到地。当地政策对置顶村镇有相应补助补贴等等这些都没有办法享受到,如果以上这些都没有的话那么女方户口在不在男方家都无所谓的。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对两个人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孩子上学的时候,要求孩子和父母的户口要在一起,并且和这套房子的产权证要一致,而且要在这套房子里长期居住,这是上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