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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几年突然有一方生病了请问另一方有义务出钱或照顾么?
谢邀!分两个方面说。从法律层面说,只要没有离婚,还是合法夫妻,应该负法律赋予的责任。如果因为一方强势,造成夫妻多年分居,现在病了,不管也可以!套用老百姓的一句话:给脸不要脸的人,你伺候也落不了好!
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这是目前婚姻关系中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属实的,调解无效,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但离婚的前提是必须经过法院判决,不是说经过两年的分居夫妻关系就自然解体了。
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不存在事实结婚,也不存在事实离婚。所有的结婚必须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所有的离婚必须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离婚才能有效。
题主所说的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在法律意义上,你们仍然是夫妻,当然,一方生病了,另一方有义务前去照顾。这个是义不容辞的,没有商量余地,不管自己内心怎么想。
不管是分居一年或者是分居几年,只要是还没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夫妻任何一方有病痛,另一方都有责任与义务去照顾,但是,这要看有病痛的一方需不需要另一方去照顾,毕竟分居了那么多年,在感情上可以说是已经不是夫妻了,但法律就不这样认为,只要有病痛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出钱出力,另一方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分居了几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不等于你们不是夫妻,即然法律上你们还是夫妻,所以只要夫妻有一方有病痛,另一方是有责任与义务去照顾的,话又说回来,即然分居了那么多年,为什么不去办理离婚手续,为什么还拖到现在,非要等到有一方有病痛了,才想起自己有没有责任,该不该去负这个责,所以,如果夫妻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并且夫妻感情已不存在了,而且还分居了那么多年,还不如趁早的把离婚手续办了,这样对双方都好,分居不等于离婚,即然能做到分居几年,干嘛不能早点去把婚给离了呢,非要等到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的责任,所以,拖来拖去还是拖累了自己,这事怨不得谁,只怨自己不当机立断。
有这义务呀,巜婚姻法》规定(具体哪条哪款没记住)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信自己去翻翻书。只要没离婚,就是合法夫妻,就得履行法定义务。违法的事干不得!
看来结婚的时候应该进教堂举行婚礼或者结婚的时候让主婚人隆重的宣读一下结婚仪式。你愿意和你的夫人牵手到老吗?不管是富贵还是贫穷,健康或疾病都愿意陪伴在身边。
从结婚仪式上明确结婚双方都有义务陪伴对方,离婚的话酌情处理。作为一个普通人,要是遇到陌生人需要照顾也有义务伸出援手,何况还是和你走过婚姻殿堂的夫妻。一辈子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有缘即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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